「法考试题」法考主观题《民法》试题与参考答案

案情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答案】

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答: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处理。理由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1款,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根据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1)对于甲,仅于s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对于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86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戊不承担责任,其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答:合同有效,庚知情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庚已取得所有权,甲系有权处分,庚因登记取得所有权。

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答:甲有权收取。甲为有权占有,租赁合同有效,甲可收取房屋法定孳息。

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答:应由甲承担。根据《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答:庚享有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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