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客观题「商法」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商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三/26)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制度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a项甲是以面包车的所有权出资,即应当转移面包车的所有权于公司,而非仅交公司管理和使用。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已经取消股东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b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4万元,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只要不高估或低估,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已经取消了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d项中的公司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是错误的。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上述内容就是万国法考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商法》方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知道更多关于商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法考内容,尽在万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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