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刑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和乙是国有企业的财务室保管人员,甲、乙分别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关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利用自己掌握的钥匙,并猜中密码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b、乙利用自己掌握的密码和私自配制的钥匙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c、乙趁甲不注意拿走钥匙,结合自己掌握的密码,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d、甲、乙共谋使用钥匙和密码,或共同破坏保险柜而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其中,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他人占有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占有。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里的“窃取”就是“监守自盗”,如出纳员窃取自己管理的保险柜内的金钱。可是,这种“监守自盗”行为属于将自己占有、管理的财物据为己有的“侵吞”。
其实,只有当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该财物的,才属于贪污罪中的“窃取”。例如,当单位保险柜需要同时使用钥匙与密码才能打开,而钥匙与密码由甲、乙二人分别掌握时,甲利用自己掌握的钥匙并猜中密码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的,或者乙利用自己掌握的密码和私自配制的钥匙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的,可以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184页。根据上述观点,只要部分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可以认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应成立贪污罪。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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